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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外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局外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X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提高外事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外事主管部门、外事联络员、报批件签署人备

工程局外事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X有限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外事工作程序、提高外事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外事主管部门、外事联络员、报批件签署人备案(参见附件5、6)

(一)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指定外事主管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并在X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公室)备案。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外事事宜并与外事办公室联系。

(二)各单位因公出国(境)报批件签署人须在外事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单位可备案1-3名人员负责出访任务审批,1-3名人员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负责出访任务审批的备案签署人须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人员审查的备案签署人须为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本单位党委委员。

(三)各外事联络员须通过由外事办公室组织的外事业务考试并在外事办公室备案(参见附件7)方可取得X外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外事系统)权限,并办理外事有关业务。

二、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备案

为简化出国(境)审批程序,出国(境)人员审查可实行备案制。所在单位应完善出国(境)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参见附件3)内容。所在单位负责人员审查的备案签署人在报批件上签字并盖备案的公章视为对出国(境)人员审查完成。

如由外单位组团的双跨团组需我单位出具政审文件,可在外事系统内打印《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由负责人员审查的备案签署人签署意见,加盖备案公章。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

X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出访申请、公示(按规定需公示的团组)、出访任务和人员审批、业务办理(包括出国(境)证件办理、申办签证、开具出境证明等)、出国(境)教育、出国(境)执行任务、回国归还出国(境)证件并按要求公示任务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六个环节。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出访申请

1.总部人员出访需由组团部门凭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呈批件(参考附件4)或由分管领导批示的其他文件(含团组全部出国(境)人员名单和计划启程时间及拟在外停留时间),如由外单位组双跨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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