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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境外委托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境外委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管理,根据《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员工总量管理办法》(工程一人[2015]366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1.2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坚持精干高效、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运转协调,能满足境外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外委托项目的管理。 1.4管理职责及分工: 1.4.1项目经理部:承担履约的直接责任,在受托子(分)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所在区域境外公司的监督管理; 1.4.2受托子(分)公

  1。总则

  1.1为规范境外委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管理,根据《XT局组织机构及员工总量管理办法》(XT一人[2015]366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1.2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定员定编坚持精干高效、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运转协调,能满足境外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外委托项目的管理。

  1.4管理职责及分工:

  1.4.1项目经理部:承担履约的直接责任,在受托子(分)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所在区域境外公司的监督管理;

  1.4.2受托子(分)公司:承担履约主体责任,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实施全面管理,受海外事业部代表集团公司对项目的督导;

  1.4.3境外公司:承担区域内委托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协助项目部处理对外、应急事项;

  1.4.4海外事业部:承担项目管理督导责任,协助受托子(分)公司处理项目例外事项;

  1.4.5集团公司:全面监管项目实施,对受托子(分)公司、海外事业部工作进行督导。

  2.项目经理部的设立

  2.1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受托子(分)公司和境外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受托子(分)公司根据项目合同拟订项目经理部成立申请报告,经海外事业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完成审批流程,由集团公司下达项目经理部机构成立文件。

  2.2以境外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受托子(分)公司和境外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受托子(分)公司根据项目合同拟订项目部成立申请报告(见附件5-2),经集团公司海外事业部审核后下达项目经理部机构成立文件。

  2.3项目部机构原则设“五部两室”: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试验室。实际设置时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管理特点和所在国政府、业主及咨询单位要求适当增减部门或更改部门名称,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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