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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领导带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使之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和彻底整改,切实保证施工全过程管理受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

1. 总则

1.1 为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使之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和彻底整改,切实保证施工全过程管理受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股份公司《工程关于规范和加强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的通知》(工程股份安检[2018]142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程一局集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带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单位的领导带班。公司领导班子(统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党委书记、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及分管片区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和副总工程师及接受指派的其他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区域指挥部(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指区域指挥长(分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指挥长(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是指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等。

1.3 本《制度》规定公司、区域指挥部(分公司)领导带班是指:公司、区域指挥部(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工序、关键节点(时段)施工时,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生重大隐患时,节假日、重点工程施工、其他特殊和具有风险的工程施工期间的带班检查,要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决策和处理进度、安全、质量等风险方面的有关问题。

1.4 本《制度》规定项目部领导带班是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在节假日、重点工程施工、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工程施工、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风险工程施工、其他特殊和具有风险的工程施工期间的带班作业,要现场组织、指挥、协调、督导施工生产和处理进度、安全、质量等风险方面的有关问题,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1.5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各层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区域指挥部(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带班检查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各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是实施领导班子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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