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领域安全指引
一、消防安全责任
(一)一般规定
1.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身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2.农贸市场是否坚持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是否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3.农贸市场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是否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4.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是否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1.是否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并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相应职责。
4.微型消防站成员、志愿消防队队员是否履行参加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疏散、救护技能,是否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等职责。发生火灾后,是否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积极参加火灾报警、火灾扑救、人员疏散、伤患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
5.经营户是否履行下列职责
(1)主动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范意识。
(2)严格遵守执行出租单位或产权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出租单位或产权单位的消防管理。
(3)加强安全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上报出租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