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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山东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混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省属企业混改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落实有关各方监督责任,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混改全过程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混改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混改全过程管控,揭示问题,纠正偏差,确保依法依规进行。

2.坚持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混改行为决策审批主体负责对混改关键环节、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落实监督主体责任。

3.坚持各司其职,有效协同。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立足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监督责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二、明确监督重点

(一)方案制定环节

1.混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混改企业实际。是否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

2.混改方案内容是否全面、完整、操作性强,是否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是否经律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引进非国有资本的条件是否公平、合理,引进方式、定价办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债权债务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涉及员工持股的,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是否按规定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国有权益保障措施是否健全。职工安置方案(如涉及)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决策审批环节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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