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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公司董事长专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授权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资委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长专题会是董事长履行职权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形式。会议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的原则,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董事长专题会研究、决策以下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资委、TJ等上级主管单位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二)按照《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规定,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研究制订、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人治理制度;

(四)研究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起草董事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

(五)对董事长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六)定期梳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第四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五条董事长专题会研究事项如存在关联关系,需要董事长本人回避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六条董事长专题会研究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审议批准的,董事长专题会审议后应提交上述相应机构审议决策。

第三章会议程序

第七条董事长专题会由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有关领导及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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