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专精特新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D、国家部委关于建设专精特新企业的相关政策,落实股份公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更好地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公司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两新发展突破?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相关政策、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符合专精特新标准,满足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业态技术模式新颖化要求,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在新兴产业和新兴业务培育拓展突出,具有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并按照规范程序评定的,股份公司所属产业集团下辖的示范性子企业。
第三条专精特新企业评定遵循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企业+产业(业务)的评定方向,评定的主体是企业,评定的载体是产业和业务,突出引导产业和业务转型升级,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树立标杆示范优秀企业。
(二)先进性原则。参评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程度,在股份公司系统内具有普遍意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客观性原则。评选标准不局限于国家部委相关要求,以符合TJ产业发展特点为基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开展。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四条评定标准包括基本条件、评价条件、限定条件三个方面。基本条件是要求参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五个维度包括:集中度、专注度、规模度、成长度和创新度。评价条件是衡量参评企业围绕四化(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程度,参评企业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限定条件是不允许参评的限制性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以股份公司产业和业务引导为基础,对参评企业在五个维度上的要求。
(一)集中度:工程承包传统业务参评企业的业务收入占所在集团该业务的比例不低于50%或对应的细分业务收入占所在集团该业务的比例不低于80%(专业化产业集团、外经平台集团除外)、工程承包新兴业务中的细分业务收入占集团比例不低于80%,新兴产业参评企业的收入占集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