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规范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根据公司党委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党委议事机构,受公司党委领导。
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党风廉政办),与公司党委巡察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党委、X党委决策部署,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精神;
(二)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及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三)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
(四)统一部署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