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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版

三峡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该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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