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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水委发[2002]25号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总支、直属支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现将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

水委发[2002]25号

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

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总支、直属支部、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现将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探索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

中共大连水产学院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制度 意见 通知

大连水产学院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印发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大组通字[2000]4号

为了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监督机制,落实好发展党员责任制,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依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今年起在我市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一、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规定

党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并给予主要负责人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

1、未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日程,没做到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工作,或没有党委组织员,不能正常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的;

2、没有发展党员计划或随意更改计划盲目发展的;

3、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所属的生产、经营一线党支部五年以上或村党支部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

4、未按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的;

5、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未在3个月内审批,或在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未逐个进行审批的;

6、在审批预备党员后,未组织或安排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的;

7、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未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的。

二、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责任追究规定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并对责任人给予谈话批评或通报批评;有下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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