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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驱动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全面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专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驱动的发展要求,健全和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全面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专家是指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学术造诣,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根据专业类别不同,分为工程技术专家及综合管理专家。

  工程技术专家的专业范围是指从事科技研发、技术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试验检测等工作的相关专业。

  综合管理专家的专业范围是指从事企业管理、财经税务、经营开发、投融资、法律合规等工作的相关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评选组织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兼任,委员会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和分管企业管理(发展规划)的领导兼任。成员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评选方案的制定及专家评选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评人选资格审查并向专家评选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选工作,负责专家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第三章  专家的评聘

  第八条  评聘范围:集团公司范围内在岗人员。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工程技术专家评选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具备条件。

  1、必备条件:

  (1)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且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主持过股份公司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评审或鉴定;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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