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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情况通报

自2020年11月份开始至2021年5月,公司党建检查考核组对成立党组织半年以上的26家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现将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自2020年11月份开始至2021年5月,公司党建检查考核组对成立党组织半年以上的26家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考核,现将考核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考核依据

本次检查考核依据《建安公司党委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的通知》、2020年修订后《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2020年修订后《X公司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建安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年度组织考评实施细则》等。

二、考核评价结果

2020年度党建综合检查考评主要由:党委领导评价(10%权重)、组织考评(30%权重即现场检查考核)、部门考评(50%权重即日常工作考核)、述职评议(10%权重)等四个考核环节组成,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检查考核。经过检查考核组对各个考核环节的检查打分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司党委办公会、党委会分别对考核结果进行了研究审议,确定:宏基公司等6家单位被评定为“优秀”、乌鲁木齐新客站等8家单位被评定为“良好”、深圳云巴等10家单位被评定为“一般”、格库铁路等2家单位被评定为“较差”。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与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酬和年度超额利润预兑现挂钩,以年度绩效薪酬和年度超额利润预兑现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扣减: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奖励比例为5%,其他班子成员为3%;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单位(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奖励比例为3%,其他班子成员为2%;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和超额兑现保持不变;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单位(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扣减比例为5%,其他班子成员为3%。

2、考核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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