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共收录PPP项目14424个,总投资额达18.2万亿元。笔者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有幸参与过河源迎客大桥项目、河源滨
根据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共收录PPP项目14424个,总投资额达18.2万亿元。笔者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有幸参与过河源迎客大桥项目、河源滨江二期项目、河源一中高中部项目、肇庆城市化道路改造项目等多个投融资项目的合同谈判和项目策划工作,本文以社会投资方(施工单位)的视角,结合当前实践,对PPP模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PPP定义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主要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二者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构建起一种长时间的合作模式。在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一方面PPP中的价格制定和项目监管主要由前者负责;另一方面PPP中的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维护则主要由后者负责,而其盈利则来源于使用者的付费以及政府补贴等。二、PPP模式参与各方法律关系地位1.政府方(业主方)的法律地位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是PPP项目主导者,它通过提供多种优惠条件与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订立相关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从而由他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公共服务提供等,而政府则负责定价和监管工作,是项目的所有权人。2.社会资本方的法律地位社会资本方是与政府方签订PPP合同,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收回投资;是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一般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是针对该项目专门成立项目公司,由其作为特殊主体负责与政府签订相关合同并予以执行。目前,社会投资方一般由既有施工能力又有融资能力的施工单位(主办方)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联合体。3.项目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上文所言,PPP项目实施中要专门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它不仅起到防火墙的作用还能更好地融资。从实践来看,该公司设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社会资本独资;二是社会资本与政府二者一起出资。但一般而言,在后一种方式中社会资本按规定出资比例要高于50%,从而使其能够有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