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规避企业劳务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通过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与专业服务企业签订专项服务外包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其派往我方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第三条 用工单位应坚持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等外部劳务企业开展合作,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制订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准入登记工作。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
第五条 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应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技术技能满足岗位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 用工单位应严格监督审查劳务人员劳动关系,留存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专业服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名册及进出场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培训、体检等台账。
第七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项目经理部员工培训指南》要求,切实开展劳务人员培训工作。
一、劳务人员培训应纳入到项目部的年度培训计划中;
二、劳务人员培训重点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专业技能素质提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