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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境外委托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规范境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一安〔2016〕165号)和境外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和质量不良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1.3根据《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工程一安〔2017〕640号)规定,境外委托项目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受托子(分)公司责任

  1。总则

  1.1为了规范境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XT一安〔2016〕165号)和境外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2项目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杜绝质量事故和质量不良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1.3根据《XT局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XT一安〔2017〕640号)规定,境外委托项目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受托子(分)公司责任。

  2.管理层级

  2.1项目部

  2.1.1项目部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接受受托子(分)公司的领导和境外公司的监督、检查和奖惩。

  2.1.2在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立即向受托子(分)公司和境外公司报告。项目部负责配合属地国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调查,及时向受托子(分)公司和境外公司汇报事态进展情况,并上报事故调查单位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2受托子(分)公司

  2.2.1受托子(分)公司是境外委托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

  2.2.2配合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2.3境外公司

  2.3.1监督检查项目质量日常管理工作。

  2.3.2负责管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基金。

  2.3.3配合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并上报海外事业部。

  2.4海外事业部

  2.4.1监督检查境外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2.4.2配合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

  3.机构与人员

  3.1受托子(分)公司是境外委托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部必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项目部成立后3个月内,将《境外项目安全质量机构人员配备表》(见附件2-1)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件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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