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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明确审批报销、支付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行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和风险意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股份公司"十二项具体措施"和集团公司"十四项具体要求",结合王晓林案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行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和风险意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股份公司“十二项具体措施”和集团公司“十四项具体要求”,结合王晓林案件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本着明确红线和防范风险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其中若干审批负面清单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务接待的负面清单

  (一)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和超标准报销招待费,严禁报销高档酒水和香烟,严禁大额(含连号合计)的餐费发票报销。

  (二)严禁以会议、培训费等名义报销、虚列、转移、隐匿招待费开支。

  (三)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招待费用,严禁借业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严禁报销娱乐、健身、高尔夫、私人会所等高档场所的各类发票。

  (五)严禁报销风景名胜区的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停车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

  (六)严禁报销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纪念品、土特产品、保健品等与公务接待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关于费用报销的负面清单

  (七)严禁报销具有旅游性质的各类培训费用。

  (八)严禁报销以公款旅游、变相旅游或假借境外项目管理名义出国旅游的相关费用。

  (九)严禁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包括超标准报销住宿费、超标准报销飞机、高铁、轮船等交通费用,违规报销出租车发票等。

  (十)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会议费。根据公司会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在会议费开支范围和预算额度内报销会议费用。

  (十一)严禁报销违法违规票据。禁止以“白条”、不合规收据和虚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严格执行发票审核规定,确保税收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银行票据等各类报销单据的真实有效。

  (十二)严禁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违规或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实物。

  三、关于资金支付的负面清单

  (十三)严禁违反公司“三重一大&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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