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约、履约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确保公司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制定本合同法律审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约、履约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范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确保公司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权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指公司各部门及权属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第四条 合同法律审核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 各部门及权属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预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和权责体系,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法务机构为本公司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权属企业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务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权属企业签订标的额超过--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双重审核后方可签订。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权属企业签订下列合同必须经本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审核:
(一)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二)需要提供担保的合同文本;
(三)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等其它要式行为后生效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 法务人员对送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但对是否签订合同不发表意见。
第三章 合同法律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合同应当由各部门及权属企业上报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二条 合同的法律审核期限为合同文本提交法务机构之日起--个工作日,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各部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