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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公司治理案例分析_从格力事件看国有控参股公司治理

  摘要:在国有控股企业当中,国资委推荐的董事在股东会被否并不多见。格力电器董事遭否体现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博弈,反应了只有合理、民主的股权治理结构才能使股东真正实现“用手投票”。本文通

  摘要:在国有控股企业当中,国资委推荐的董事在股东会被否并不多见。格力电器董事遭否体现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博弈,反应了只有合理、民主的股权治理结构才能使股东真正实现“用手投票”。本文通过事件分析,进一步发掘国有控参股公司在内部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格力电器 三会法人治理 市场化 人才机制

  5月25日,格力电器召开股东大会,珠海市国资委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周少强得票数仅为36.6%,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由耶鲁大学基金会联合鹏华基金联名推选的候选人冯继勇,高票当选格力电器新一届董事。机构、散户等中小股东成功联手否决了大股东推荐的重要董事候选人,成功博弈。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时有发生,但是由国资委背景的大股东提出的董事等重要人选遭否决还很少见。据媒体最新报道,周少强落选震惊了珠海市高层,大股东格力集团有权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再次提名周少强。无论周少强最终是否进入格力电器董事会,格力事件深刻反应出格力电器中小股东同大股东及背后珠海市国资委之间对公司控制力的争夺,更重要的是折射出在高度竞争的电器行业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格力电器的治理经验对集团公司的股权管理有借鉴意义。

  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实现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的重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但实际上,由于政府经常作为大股东,拥有较高的股权比例,控制50%以上股权,因此,在经营管理上,使得中小股东基本没有发言权,政企分开难见成效。从股权结构来看,如果单个股东对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都具有否决权,除非大股东永远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否则只会影响到后者的利益。“一股独大” 可能会导致独裁、腐败以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也会损害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近年来,格力电器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大力推动国有股减持,股权结构进一步完善。截至到2012 年1月,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国有法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已从2005年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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