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规划,切实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构建适应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工作管理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聘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施工生产、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国家及X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规划,切实加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构建适应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工作管理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聘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施工生产、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指生产或者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在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才,包括取得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才。本办法管理范围为高技能人才中取得技师及以上资格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高技能人才管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满足企业发展战略需要的原则;
(二)坚持面向生产一线、岗职相符的原则;
(三)坚持业绩导向、严格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职业道德与技能并重的原则;
(五)坚持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高技能人才岗位及职数设置、资格聘任、考核管理等按照“用管一致,突出主业”的原则,分别由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
第五条高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严格按照《X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X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的评价范围及对象、申报条件、评价项目与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的评价、审定工作和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评价、推荐工作。
第七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高技能人才评价程序,统一考评标准,严肃考评纪律,切实保障评价质量。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评价认真规范地执行核心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