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团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某央企制定了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票据法、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票据分类:
(一)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三)其他货币资金票据: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等;
(四)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五)收据:财务收据。
第三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实行印鉴与票据分管制度。由出纳人员分管票据和本人的印鉴,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会计人员分管结算财务专用章 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印鉴。分管印鉴和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鉴和票据交给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保管,严禁将印鉴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
第五条 印章 保管和使用人只能对已填写数据的票据上加盖相关印章 ,不得在空白票据上加盖印章 。建立印章 交接登记簿,按交接印章 时间、事由、印章 种类、负责人、代管人、经办人以及备注内容等填写。
第二章 支票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取、使用及盘点的登记记录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使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如发生遗失、遇窃等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通知银行止付,同时登报遗失声明。作废时要在大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作废的银行票据必须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条 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经办人签字、备注。
第八条 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