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严格决策程序,严格决策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工程局制定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严格决策程序,严格决策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印发<工程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体适用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团所属公司领导班子。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集体决策原则,民主决策原则,科学决策原则。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内容
第四条 “三重一大”的内容:“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公司依照《通知》、《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由董事会、党(工)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事项
1.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方案;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7.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8.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9.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10.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决算方案、企业年金方案、以及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