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建加强参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工程局ZZ建加强参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操作,强化监督,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现就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参股投资
(一)严把主业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为规避主业监管要求,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X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二)严格甄选合作对象。 应进行充分尽职调查,通过各类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审查合作方资格资质信誉,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的合作方。对存在失信记录或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等违规违法记录的意向合作方,要视严重程度审慎或禁止合作。不得选择与参股投资主体及其各级控股股东领导人员存在特定关系(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合作方。
(三)合理确定参股方式。结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持股比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益。不得以约定固定分红等“名为参股合作、实为借贷融资”的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参股合作。
二、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
(四)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约定,向参股企业选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重要岗位人员,有效行使股东权利,避免“只投不管”。加强对选派人员的管理,进行定期轮换。在参股企业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中,可结合实际明确对特定事项的否决权等条款,以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五)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核实分析参股收益和增减变动等情况。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处置,属于战略性持有或者培育期的要强化跟踪管理
(六)严格财务监管。加强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