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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3号)的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要求,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3号)的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要求,现将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基本情况   我市城市低保制度于建立1997年,保障线标准150元/人/月(两县110元/人/月);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于2006年,保障线标准683元/人/年。近些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民生工作的重视和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制度统一、保障有别的思路,推动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全覆盖。20XX年5月起,将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两县36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到2300元/人/年。截至20XX年8月,全市共有14481户困难家庭31463人享受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227.05元;有86087户困难家庭219529人享受到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86.52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   1、健全组织机构。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执行XX各项城乡低保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XX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XX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批操作规程》、《浦北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XXX区城乡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XXX区城乡低保工作实施办法》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能,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对资金进行分配、审核、管理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全部成立了专门的低保管理机构,安排有专门的低保工作人员,并指定局领导分管负责;各镇也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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