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检查工作汇报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和严肃性,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违法用地检查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和严肃性,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控制,严厉查处“两违”行为
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要加强对市、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巡查和监管,划分地段,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杜绝产生新的“两违”行为,对新的“两违”要立即查处到位,违法用地必须恢复原状,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对非法买卖土地和开发小产权房的,要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决定下发之日前的“两违”,要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查处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各级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和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两违”的防控和查处工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两违”要依法依规查处。各级国土、规划、水利、建设、城管、房管、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两违”,不得为任何“两违”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砖和供水、供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查处“两违”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查处“两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指挥,破解难题,全面推进“两违”查处工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
三、从严问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本决定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两违”进行严厉问责,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即对发生“两违”行为处置不力的所在地政府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不力的执法监管人员追究责任。
(一)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以及各街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两违”查处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新产生“两违”,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且制止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