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景点领域安全指引
一、安全工作指引
(一)安全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认真分析研判文化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效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定期对所辖监管经营单位(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督促经营单位(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切实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生产作业,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经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责令整改,并做好现场记录。
3.指导所监管的企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大力推动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和消防文艺作品的创作和演出,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融入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加强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督促经营单位(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导经营者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定期报送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督促其内部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自救技能,负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职员掌握人员的疏散技能。对新入职的人员,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督促监管经营单位(场所)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各科(室)对分管行业经营单位(场所)安全自查和群众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