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前,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持有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拖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变更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培训与教育、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内部生产、储存装置之间及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七)对需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管道容器、仪器仪表、各类动态报警系统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处于适用状态;是否在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
(八)是否针对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物资储备是否满足抢险救援需求。是否结合夏季特点针对性地编制防汛、高温和强对流天气的专项应对方案。
(九)涉及到的危险工艺以及涉及高风险或较高风险项目(装置)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安全指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