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第9卷第7期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ul.2012Vol.9No.7从立法价值取向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王聪(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摘要:立法的价值取向将决定一部法律的整体风貌,但我国婚姻法的几次修
2012年7月
第9卷第7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ul.2012Vol.9No.7
从立法价值取向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王
聪
(宿迁学院,江苏宿迁223800)
摘
要:立法的价值取向将决定一部法律的整体风貌,但我国婚姻法的几次修改却并未能更多地关注该问题。
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立法价值取向经历了从家庭(社会)利益本位向家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兼顾发展的过程。未来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应与整个民法典的价值取向相一致,在实现家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完善个人财产制,使整个制度系统化。
关键词:价值取向;家庭(社会)利益;个人利益
夫妻财产制度曾是财产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它是依附于夫妻关系而存在的特殊财产制度,并随着社会文明发展而逐步从财产法律制度中突出并分离出来而成为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虽然现代社会爱情是婚姻家庭生活的基础,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财产”都成为婚姻关系维系的重要因素,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夫妻财产的归属与分配己经成为婚姻关系缔结终止所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在婚姻案件中,它已经成为首要问题。因此,夫妻财产制度必当与社会生活相协调,应能直接体现出该国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而通过对这种价值取向的研究也能发现立法的不足与亟待完善之处,同时为下一步的立法发展提供正确的思路。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取向
新中国成立后,纵观我国六十多年来的法制演变历史,可以发现其价值取向的脉络走向。
(一)家庭(社会)本位的立法阶段
受前苏联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之模式的影响,新中国在1950年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该法仅有一条条文规定了夫妻财产内容“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其法定财产制是典型的一般共同财产制,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未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