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经营风险法律合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法律合规风险防范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持续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经营风险法律合规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依据《工程局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局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当做到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完善、合同文本规范、合同手续完备、合同履行全面、合同资料齐全、合同纠纷处理及时、合同风险管理到位。
1.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当执行以下流程:
(一)合同谈判和起草;
(二)合同评审和签订;
(三)合同备案和交底;
(四)合同履行;
(五)合同补充和变更;
(六)合同终止和评价。
1.4 本指引所称股份公司,是指工程局。
本指引所称各子、分公司,是指股份公司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本指引所称各公司、公司,是指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本指引所称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部、项目、项目部,是指各公司依职权设立的指挥部、项目部、分部、工区等临时性施工生产机构。
1.5 本指引适用于各公司及其境内工程项目部,境外工程项目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1 各公司法律合规部(未设立法律合规部的公司为履行法律合规管理职责的部门,下同)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专项管理部门,依照《工程局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局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履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职能。
2.1.2 工程项目部在公司(指设立该项目部的公司,下同)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合同的履行和管理。项目经理、项目部分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