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提高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结合企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提高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由公司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共同组织。
第二章 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和特殊事项,可以临时召开。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总法律顾问、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或总经理请假。
第三章 会议程序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或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事先向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沟通协商后确定。未经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
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公司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公司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研究讨论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提出的有关议题;
5、研究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它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 会议原则:
1、一事一议原则。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参会人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2、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政联席会实行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由公司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