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明确常委会职权,界定议事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集团公司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明确常委会职权,界定议事范围,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集团公司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和《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向全委会负责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党委常委会的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严格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二)依法合规原则
常委会讨论研究问题、做出决策,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调查研究原则
常委会在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保证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常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和决定集团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党群机构设置、定员编制等重要问题;
(三)研究和决定集团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和决定召开集团公司党代会、党委全委会及以党委其它重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