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股份公司开展的亏损治理年专题活动,全力推进治亏与压减专项治理工作,工程某局制定了治亏与压减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关于开展“治亏与压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响应股份公司“亏损治理年”活动,结合开展质量提升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要求,持续开展“治理亏损企业与亏损项目”及“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以下简称“治亏与压减”)专项工作,实现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亏与压减范围
1、治亏范围:
亏损企业:以2019年底各层级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为依据,利润总额为负的企业纳入治理范围。
具体亏损企业专项治理目标见附件一。
亏损项目: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所有独立进行经济核算的单个过程亏损项目,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每年新增亏损企业、项目一并纳入下年度治理范围。
2、压减范围:综合型工程公司:年营业收入不足20亿元;专业型工程公司:年营业收入不足15亿元;低效无效企业、四级以下低层级企业、辅业企业及长期亏损企业。
二、工作目标
(一)亏损企业治理目标:2020年底前通过强化管理、注销、移交等方式实现6家企业扭亏;2021年底前彻底消灭亏损企业。
(二)亏损项目治理目标:2020年底前,亏损项目的减亏总额在2019年4季度过程亏损项目的基础上同比下降10%,新开工项目不出现亏损项目,计划完成11个亏损项目减亏共计X万元;2021年底前,不出现新增过程亏损项目,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减亏无望的项目完成最终审计认定。
(三)压减目标:企业管理层级不超过4级;非工程公司法人压减:2020年压减4家,2021年完成压减4家;工程公司法人压减:对2020年营业收入不足20亿元的工程公司进行压减。
三、实施措施
(一)亏损企业治理措施
1、X有限公司
(1)深化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