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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科技研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体现考评工作客观性、公平性,提高工程公司加大科研投入积极性,充分申报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促进科技研发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修订了科技研发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科技创新考核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集团年度科技研发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公司。

第三条 各工程公司要根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科研开发项目的管理与核算工作,并在研发项目完成后,及时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向集团申请成果评审或验收,做好科技研发工作的报奖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方式

第四条 考核对象:集团各工程公司。

第五条 考核程序:每年度结束后,由集团公司科技部、财务部组成联合考评组,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拟定考核奖罚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考核计分:基本分100 分,附加分20 分,且各单项指标扣分均不超过该项指标的基本分,根据计分结果进行排名。

第三章 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

第七条 考核指标设立10 项基本指标和1 项否决性指标,分别如下:

1.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情况。基本分5 分,申报的年度科技计划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施工产值3%,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科技计划立项申请的全套资料及时准确提交科技部,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额的比例扣分,每10%扣减1 分;未按时提交资料的扣2 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3 分。

2.年度科技计划的完成情况。基本分5 分,100%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计划得基本分;超额完成部分,每超额完成10%加1 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额的比例扣分,每欠完成10%减1 分,本指标超额完成最高限为10%,超过部分不再加分。

计算公式=(当年实际完成的科技计划总额÷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科技计划总额)×100%

3.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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