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自查报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信息化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两个《条例》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
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查情况自查报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信息化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两个《条例》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XX年11月9日,通过XX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页(http:///)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8条,其中,县政府(办)403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共655条,发布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5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信息57条,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信息110条,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信息15条,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信息12条;通过《XX县人民政府公报》公布信息212条,所办的《信息参考》、《大事记》、《情况通报》等信息公开载体均按期编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XX年11月6日,我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1条,并都作了具体回复。没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 二、信息公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2009年起,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初步建立起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使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县人民政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