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总结
夯实城乡管理长效机制助推城乡环境品质化提升——2024年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我街“一二山、四四五”发展举措,巩固和深化我街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在全街深入开展“比学赶超”行动,进一度提升辖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我街认真贯彻和落实《关于印发<黄陂区2024年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陂城综委办【2024】5号)文件精神,深刻透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3月份制定了《李家集街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李家集街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涉及了当前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7项工作:村湾环境治理工作、公厕管理工作、控查违工作、路长制工作、秸秆禁烧工作、投诉件办理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办法中明确指出了每一项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对每一项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和奖罚措施。城乡综合管理月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村湾环境治理工作35分、公厕管理工作10分、控查违工作20分、路长制工作15分、秸秆禁烧工作15分、投诉件办理工作3分、阶段性重点工作2分。以上各项评分由城乡环境考核专班结合市、区级第三方检查在日常巡查、督办中情况进行评分,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月末截止,每月成绩在第二个月15日前交街城管办汇总评分排名,并在全街进行通报。年度评分以各村(社区)一年中每月成绩汇总计算排名。
街道设立大城管考核专项资金,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每月大城管综合排名前三的村(社区),颁发流动红旗,各奖励2000元;对排名后二的村(社区),颁发流动黄旗,街分管负责人、城管部门负责人约谈所在村(社区)书记、分管负责人。
对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年度总成绩前三名的村(社区),各给予年度奖励5000元,所在工作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一年累计获得3次(含)流动黄旗的村(社区),由街纪工委、街城管办约谈村(社区)书记、分管负责人和所在工作组负责人,取消该村(社区)村干部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街道统筹对村的各项大城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