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集团依法治企水平,规范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使用,充分发挥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根据公司相关要求,现就集团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规范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通知
集团公司:
为提高集团依法治企水平,规范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使用,充分发挥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根据公司相关要求,现就集团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集团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择优选聘、全程监督、动态评价”的原则。
2.集团建立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由集团法务部进行日常管理,实行动态管理与评价。
二、选聘
1.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外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
2.集团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如需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从集团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中择优选择,所属企业因特殊情况需选聘数据库之外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库,须说明原因并报集团总部。
3.每家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在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服务对象不超过2家。
4.常年法律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专项法律服务和纠纷案件代理按业务分别签订合同。所属企业与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后,须于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所签合同报集团审计法务部备案。
5.所属企业现有合作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合同到期后经书面评价后方可续签。
三、费用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采取总额包干的方式,专项法律服务费、纠纷案件代理费采取计件方式并综合考虑服务内容、工作量大小、业务复杂程度及律师经验和能力等。
2..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律师实际工作进展支付律师费。律师费不得在法律服务开始前一次性支付。
四、考核
1.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应于每年度终了,对服务单位进行全面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和完善方案,并出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
2.所属企业应于每年度初,对上年度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工作量及上年度服务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将评价报告上报集团审计法务部备案。集团审计法务部在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