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支部(含党总支)建设,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要求,修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支部(含党总支)建设,提高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建设国际化新型综合能源集团X的中坚力量。要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XX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配强一个好书记、建设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完善一套好制度、构建一个好机制、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六个一”党支部创建为目标,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按照便于工作、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党员相对集中,单位相对独立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支部。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50人(含50人)的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的单位,可成立党总支,成立党总支时,要下设若干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或业务相近单位联合组成党支部;对于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会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成立何种形式的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五条重视和加强离退休服务管理单位党支部建设。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可由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履职期间给予适当补贴;其党支部对组织党员开展活动的场所和经费要给予保证。
第六条重视加强各级机关党支部建设,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为目标,结合机关工作特点,合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