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导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开招聘,是指集团公司面向社会或在股份公司系统内,采取公开报名、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领导岗位出现空缺且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是指集团公司在领导岗位缺员所在单位内,采取公开报名、能力测评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 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对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承担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能力测评;
4.确定考察对象,公示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6.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7.讨论决定;
8.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任前公示;
9.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任职。
第五条
发布公告。根据选拔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岗位及岗位说明、报名条 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第六条 报名。公开招聘报名采用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竞争上岗采用个人自愿报名,或由岗位所在单位党委按不低于1:
2的比例推荐。集团公司系统内人员自愿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七条
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