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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

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工程局重新修订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确保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并设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聘任和解聘、评价、考核、奖惩,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与总经理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事。

第四条公司决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研究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行使《公司法》规定的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拟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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