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应对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信息系统,由计算机设备、网络设施、计算机软件、社会保险数据等组成。
第三条 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分为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网络故障事件、软件系统故障事件、灾难性事情、其他事件等八类事件。
(一)网络攻击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臵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二)信息破坏事件: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被篡改、假冒、泄漏等而导致的事件。
(三)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不良信息内容的事件。
(四)网络故障事件:因电信、网络设备等原因造成大部分网络线路中断,用户无法登录信息系统的事件。
(五)服务器故障事件:因系统服务器故障而导致的信息系统无法运行的事件。
(六)软件故障事件:因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故障而导致的信息系统无法运行的事件。
(七)灾害性事件:因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事件。
(八)其他突发事件:不能归为以上七个基本分类,并可能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第四条 按照造成信息系统的中断运行时间,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
(一)一般(IV级):信息系统发生可能中断运行2小时以内的故障;
(二)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