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论述
2020 年 6 月 30 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他强调,必须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既善于积势蓄势谋势,又善于识变求变应变,紧紧扭住关键,积极鼓励探索,突出改革实效,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2021 年 12 月 11 日,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
2022 年 7 月 28 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继续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2 年 10 月 16 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强调,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打响改革攻坚战,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各领域基础性制度相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是升企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