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开展高速铁路项目依法开通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开展高速铁路项目(含××企业独资项目、控股项目、代建的非控股项目,以下统称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XX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D、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程序、标准、规定,明确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必备条件,落实相关各方在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工作中的责任,规范开展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工作,确保高铁项目开通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依法合规,确保高铁项目高质量开通运营。
二、高铁项目依法开通必备条件
(一)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辅助工程按设计文件建成;
(二)静态、动态、初步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并复验销号;
(三)I类变更设计手续全部完成;
(四)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落实到位,地方政府在高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承诺的高铁项目运营期间财政补贴、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以正式文件或其他有效形式落实到位;
.(五)高铁项目建设用地取得自然资源部或国务院授权、委托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复;
(六)环保和水保自主验收及相关信息公开、报备证明全部
完成,全线消防工程和设施建设全部完成并取得合格意见书;
(七)外部电源满足运营要求,所有牵引变电所和配电所的一、二路电源已送电;
;(八)市政配套工程或过渡工程全部完成,满足旅客安全进出站条件;
(九)与运输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全部完成,满足运营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
(十)跨越接触网35kV及以下电线路迁改,下穿、并行线路油气管线防护,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场所仓库治理达标,线路两侧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