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充分调动公司全员开展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正、合理的考评各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根据《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充分调动公司全员开展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正、合理的考评各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根据《XT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试行)》、《XT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及竣工结算考核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变更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中标至工程竣工初验期间),为实现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期、环保、效益等目标所进行的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政策性费用调整(含材料补差)、索赔等增加项目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此有关的项目前期工作(工程中标之前发生增加的经济效益活动为一次经营;工程中标至工程竣工初验期间增加经济效益的活动为二次经营)。第三条 本细则中“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初验至结算审计完毕期间,在结算审计过程中,通过“造价核对”这一技术层面增加项目利润或保证结算收入的过程(期间发生的活动为三次经营)。竣工结算是在实现项目经济责任目标(三项指标)的基础上,对利润追求的延伸和补充。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 考核方式第五条 考核方式:过程变更索赔考核、年度考核和竣工结算考核。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第六条 过程变更索赔考核内容。采取单项考核方式进行,仅针对创效的单项变更索赔进行奖励。(一)变更索赔利润率变更索赔利润率=变更索赔利润额/变更索赔验工计价收入×100%变更索赔利润额=变更索赔验工计价收入-变更索赔成本变更索赔成本包括分包费、材料费、周转材料摊销费、机械设备配置费、施工措施费、现场经费、其他费(为实施该项变更索赔支出的专项费用)。(二)变更索赔利润测算原则:与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原则、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