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河湖长制)
踏上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构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四梁八柱”,绘就了气势恢宏而又清晰具体的改革画卷。改革是发展的动力,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河湖长制必须一以贯之,进一步深化,共同缔造幸福河湖。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增强建设幸福河湖的思想自觉
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扛稳抓牢河湖保护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让水更清、岸更绿、环境更优美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抓手。河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制度创新,是落实地方党政领导,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我们要自觉增强河湖长制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襄阳落实落地。
二、紧盯工作目标,全面增强建设幸福河湖的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紧盯“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人和”河湖长制工作目标,推进河库水质持续提高,推进河库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发扬只争朝夕的拼搏精神、求真务实的光荣传统、扎实苦干的工作作风,“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进一步深化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构建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河湖管护工作格局,以制度之力,促河湖之治,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