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事项动议酝酿办法
XT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事项动议酝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程局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事项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碰头会(以下简称书记碰头会)动议酝酿。包括:确定补充领导人员岗位数量、考察方式和考察方案;确定考察人选,提出领导人员任免意见;确定领导人员交流人选及方案,以及需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其他任免事项等。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是书记碰头会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事项动议酝酿程序。
第四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干部工作的副职领导,纪委书记和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参加书记碰头会。
第五条
书记碰头会前,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间应充分沟通,并听取分管领导意见;也可委派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部X行沟通,听取意见。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在书记碰头会上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事项发挥主导作用;纪委书记对动议酝酿的决策过程以及提名人选进行监督。
第七条
分管干部工作的副职领导、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在党委书记领导下做好初始方案的准备;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纪实工作。
第八条
书记碰头会对相关选拔任用事项形成不了一致意见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