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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巡察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专项工作汇报

公司党委巡察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专项工作汇报

公司党委巡察组: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针对XXX2018年至2021年“三重一大”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不足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工作开展情况

XXX根据《“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结合《公司章程》梳理形成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成立至今,共召开班子会24次,形成议案139项,并按照授权管理体系将有关议案报送上级单位进行审批。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各3次,各项决策事项均已落实。

三、存在的不足或问题

(一)存在未把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问题。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应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班子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以全面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但由于空港产业兴城委派董事、副总经理未纳入XXX党支部,支委会无法在董事会、班子会决策重大问题前及时组织讨论,使得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二)存在对《“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梳理》不全面,未及时更新情况。

XXX成立之初,便组织各科室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但在公司企划部发布《管理体系基本要素一览表》后,未根据最新授权更新《“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导致个别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班子审核,未通过班子会集体讨论决策。如年度全面预算为财务科汇总制定,经班子分别审核同意后,报送公司财务资金部,未经班子会集体讨论决策;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厂站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均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班子审核,未经班子会集体讨论决策。

(三)存在议案酝酿不充分,议案内容不严禁,决策参考信息不足情况。

一是个别议案提交决策前缺乏详细的调研论证,比如生产科一些改造工程,费用预算仅咨询公司中标供应商单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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