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判定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全面覆盖。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侵权者规避法律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全面覆盖原则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为防止侵权人利用法律空白对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专利侵权行为判定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全面覆盖。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侵权者规避法律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全面覆盖原则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为防止侵权人利用法律空白对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事实上的侵犯,也为了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的利益独占与社会公众对先进技术的合理使用之间的利益冲突,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应运而生。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对应并且相同。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侵权者规避法律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完全按照专利说明书制造侵权产品的案件已经成为少数。此时,全面覆盖原则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譬如,一件专利产品由机械部件A和电子部件B组装而成,某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了A、B两种部件,但并未将这两个部件组装在一起,只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详细介绍了两部分的连接方法,使最终使用者可以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描述,辅以现有技术或公知技术实现这两部分的连接。按照全面覆盖原则,A、B两部件制造者由于其产品技术特征与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不能――对应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最终用户是普通消费者,按照专利权合理使用原则,消费者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由此,全面覆盖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为一些侵权者抗辩的合法理由。为防止侵权人利用法律空白对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事实上的侵犯,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对专利技术的利益独占与社会公众对先进技术的合理使用之间的利益冲突,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应运而生。
专利间接侵权的最早判例
专利间接侵权的最早判例是美国1871年华乐斯荷姆案。在本案中,原告拥有一项灯具的专利,其权利要求书中指明这种灯具由灯口和灯罩组成,其发明点在于灯口部分的设计。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的灯口相同的灯口,购买了灯口的顾客可以自行去玻璃店配置灯罩以使用灯具。在法庭上,被告以全面覆盖原则作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