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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与审计的九大区分来看审计及其对抗

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结算,社会中介机构的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究竟有什么区别,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长期困扰建筑界和审计界相关人士。本文从九个方面,系统地回答了相关问题,旨在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审计机关的职能转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发出后,在建筑业界和审计界均反响较大。长期以来,基层审计机关受地方政府委托,替建设单位对结算进行审核把关,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改革的要求是市场能完成的事情由市场去完成,经过近十几年的市场培育,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市场主体已相当成熟,住建部相关规章也要求工程结算审核由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完成。国家审计机关从结算审核的工作中退出,转而从事其职能范围内的投资审计工作,这是“放管服”改革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那么,在职能转变后,造价机构结算审核和审计机关结算审计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一、结算审核和结算审计工作性质不同

工程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查核对在不同的规范中,叫法不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 /T 51095-2015)分别使用“结算审查”“结算复核”和“结算审核”这三个词语。虽然叫法不同,但基本工作相同,本文统称为结算审核。

结算审计又是一个什么概念呢,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此条款提炼出结算审计的概念为审计机关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

所以,结算审核,是指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竣工结算进行的审核,属建设管理活动。结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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