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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捆开展综合性项目的合规性基础和资金平衡问题

打捆开展综合性项目的合规性基础和资金平衡问题

一、关于综合性特许经营项目的合规性问题

特许经营模式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中的一种重要的投融资模式,因此,关于合规性问题,我们需要从两个层面上进行讨论:一是在整体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中,综合性项目(特许经营显然归属此列)具有普遍性的合规基础;二是特许经营模式下,综合性项目同样符合政策要求。

1.整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中,国家对综合性项目的支持政策

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中,综合性项目是我国近些年来逐步兴起的一种项目运作理念。其成因主要是基于地方政府当前严峻的财政压力和国家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简称“隐性债务”)的严格限制。具体来说,综合性项目的形成是两种行为并行的结果,一是地方政府基于财政压力自下而上的市场自发行为,二是中央政府基于防控政府债务风险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行为。因此,综合性项目既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又有广泛的基层群众基础(当然,我们不能说只要是市场的自发行为,就能够被认定为合规,很多市场自发行为已经被通报违反了隐性债务规定,因此我们不能将其作为合规性依据)。因此,本文仅对国家给予综合性项目的支持政策进行梳理和阐述(碍于篇幅,本文仅列举部分项目类型)。

(1)生态环境领域

第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规定,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

第二,国家从2020年开始推广的EOD模式,本质上就是生态环境的公益性项目与关联产业的融合发展,具体政策由于已经耳熟能详,我们不再具体列举政策内容。

第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水保〔2023〕35号)规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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