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盘活存量资产的特许经营模式中,TOT模式是市场中最常见的模式,很多人认为这个模式是盘活存量资产中不二的选择,这显然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
在盘活存量资产的特许经营模式中,TOT模式是市场中最常见的模式,很多人认为这个模式是盘活存量资产中不二的选择,这显然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我们不否认TOT模式是盘活存量资产中的主导力量,但同时也必须了解仍然有其他模式可以在盘活存量资产中显露头角。早在2017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就对盘活存量资产列举了若干种模式,时至今日,仍应作为我们重要的参考依据。尽管该文件为旧PPP模式下的政策,但是目前仍然属于有效性文件,且政策制定者为国家发改委,因此,对未来的存量资产盘活同样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本文正是结合该文件的规定和自身的实践经验,将市场中可能会经常采用的盘活存量资产的具体模式做以阐述。
前提说明:第一,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说过,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可能是政府(广义概念的政府),也可能是本地国有企业,本文也同样采用这种观点。为了方便表达,本文将资产的原所有权人统一称呼为“政府方”。第二,为了便于理解和阐述,我们将“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视为同一主体,统称为“社会资本方”(实践中当然这两个主体是有区别的,但是其区别并不对本文的分析构成影响)。
一、TOT模式
TOT模式(转让—运营—移交),即政府方将资产的经营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方,并因此获得财政收入,社会资本方通过运营资产获得收益。TOT模式是特许经营模式中最常见的、通用性最强的一种盘活存量资产的模式,其他盘活存量资产模式基本都是在TOT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和调整。
1.TOT模式的性质
“新建”和“盘活存量资产”是特许经营模式中的两种典型类型。从投资原理看,“新建”是投资建设新资产,而后在新资产上运营并获得收益;“盘活存量资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