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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力度,提高全集团清收清欠工作积极性,促进大宗风险业务和正常业务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经营和财务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某集团清收清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企业清收清欠管理,促进应收款项及时回收,加快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质量,降低经营和财务风险,参 照《××工程承包企业清收清欠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收清欠由清收和清欠两部分组成。清收是指与已发生成本(含支出)相对应收入的确权工作;清欠是指各项已确认债权的回收变现工作。

  (一)清收内容

  基于购销合同、存货对应的营业收入。

  (二)清欠内容 1.基于购销合同,所形成的尚未支付及结算的款项; 2.业主应返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诚信保证金、质 量保证金等款项; 3.其他各类已确权的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

  第四条 应收款项管理的原则

  (一)建立应收款项回收责任制度,实行清欠责任终身制;

  (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终身制,全面实行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三)实行“重奖重罚”的激励和处罚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各指挥部、机关本级各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及经营副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同时设立清欠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应为独立部门。

  第七条 清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应收款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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